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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管灌装封尾机制定标准

软管灌装封尾机制定标准

本标准规定了软管灌装封尾机(以下简称“封尾机”)的术语和定义、型号、型式与基本参数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要求。

3.1 封尾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。

3.2 封尾机运转应平稳,运动零部件动作应灵敏、协调、准确,无卡阻和异常声响。

3.3 封尾机的电路控制系统应安全可靠、动作准确,各电器接头应联接牢固并加以编号,操作按钮应灵活,并有急停按钮,指示灯显示应正常,应符合GB 5226.1的要求。

3.4 封尾机气路的连接应密封,无渗油和漏气现象。

软管直径用“d”表示  mm  图案对正精度  mm 10≤d<20  ±0.8  20≤d<40

±1.5 40≤d≤60  ±2.0

3.5 封尾质量要求

3.5.1 封尾后,软管封尾处应无划痕、无参差不齐、无渗漏、无灼化和压穿,打印日期清晰。

3.5.2 软管经密封性试验,封尾处应完好无损。

3.6 灌装精度合格率应不小于98%。

3.7 包装件合格率应不小于98%。

3.8 封尾机的噪声应不大于75dB(A)。

3.9 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施加500Vd.c.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。

3.10 封尾机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,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,接地电阻应符合GB 5226.1中19.2的要求。

3.11 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应经受至少1s时间的耐压试验。